不动产抵扣纳税申报
例1.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份购进了办公大楼一座,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该纳税人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0万,增值税税额为110万。该纳税人在2016、2017年仅发生这一项不动产业务。 政策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则示例中,该110万元进项税额中的60%于当期抵扣,剩余40%于当期的第13个月抵扣。
报表填写:
(一)2016年6月该不动产进项的处理
1.110万作为本期取得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第2列“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9栏“本期用于构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2.计算本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10×60%=66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第3列“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同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10栏“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3.该大楼待抵扣的进项税额44万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第6列“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期初待抵扣 不动产进项税额 |
本期不动产 进项税额增加额 |
本期可抵扣不动产 进项税额 |
本期转入的待抵扣 不动产进项税额 |
本期转出的待抵扣 不动产进项税额 |
期末待抵扣不动产 进项税额 |
1 | 2 | 3≤1+2+4 | 4 | 5≤1+4 | 6=1+2-3+4-5 |
0 | 1100000 | 660000 | 0 | 0 | 440000 |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 ||||
项目 | 栏次 | 份数 | 金额 | 税额 |
(一)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 1 | 1100000 | ||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 2 | 1100000 | ||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 3 | |||
(二)其他扣税凭证 | 4=5+6+7+8 | |||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5 | |||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 6 | |||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 7 | —— | ||
其他 | 8 | |||
(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 9 | 1100000 | ||
(四)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 10 | —— | —— | 660000 |
(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 11 | —— | —— | |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 12=1+4-9+10+11 | 660000 |
(二)2017年5月该不动产进项的处理
1.上期“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入本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第1列“期初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2.剩余的40%不动产进项税额44万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第3列“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同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10栏“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期初待抵扣 不动产进项税额 |
本期不动产 进项税额增加额 |
本期可抵扣不动产 进项税额 |
本期转入的待抵扣 不动产进项税额 |
本期转出的待抵扣 不动产进项税额 |
期末待抵扣不动产 进项税额 |
1 | 2 | 3≤1+2+4 | 4 | 5≤1+4 | 6=1+2-3+4-5 |
440000 | 0 | 440000 | 0 | 0 | 0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 ||||
项目 | 栏次 | 份数 | 金额 | 税额 |
(一)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 1 | |||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 2 | |||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 3 | |||
(二)其他扣税凭证 | 4=5+6+7+8 | |||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5 | |||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 6 | |||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 7 | —— | ||
其他 | 8 | |||
(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 9 | |||
(四)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 10 | —— | —— | 440000 |
(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 11 | —— | —— | |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 12=1+4-9+10+11 | 440000 |
例2:假如在2017年6月份, A企业将该不动产转为了职工食堂。此时不动产净值为800万元。
政策依据:
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转用于集体福利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抵减。
报表填写:
2017年6月,该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已经全部抵扣。该不动产的净值为800万元,根据政策规定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66+44)×(800÷1000)×100%=88万元<已抵扣的进项税额110万元。
此时,应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88万元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15栏“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 ||
项目 | 栏次 | 税额 |
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 | 13=14至23之和 | 880000 |
其中:免税项目用 | 14 | |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 15 | 880000 |
非正常损失 | 16 | |
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 | 17 | |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18 | |
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 19 | |
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 20 | |
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 21 | |
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 22 | |
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 23 |
例3:假如在2017年4月份,A企业将该不动产转为职工食堂。此时不动产净值为800万元。
政策依据: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在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报表填写:
2017年4月,该不动产已经抵扣的进项税为66万元。该不动产的净值为800万元,根据政策规定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66+44)×(800÷1000)×100%=88万元>已抵扣的进项税额66万元。
1.将已抵扣的进项税66万元做进项税额转出,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15栏“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2.将已抵扣的进项税66万元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88万元的差额22万元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中转出。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第5列“本期转出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期初待抵扣 不动产进项税额 |
本期不动产 进项税额增加额 |
本期可抵扣不动产 进项税额 |
本期转入的待抵扣 不动产进项税额 |
本期转出的待抵扣 不动产进项税额 |
期末待抵扣不动产 进项税额 |
1 | 2 | 3≤1+2+4 | 4 | 5≤1+4 | 6=1+2-3+4-5 |
440000 | 0 | 0 | 0 | 220000 | 220000 |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 ||
项目 | 栏次 | 税额 |
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 | 13=14至23之和 | 660000 |
其中:免税项目用 | 14 | |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 15 | 660000 |
非正常损失 | 16 | |
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 | 17 | |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18 | |
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 19 | |
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 20 | |
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 21 | |
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 22 | |
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 23 |
例4.A企业2016年5月份购入一栋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1000万,增值税额为110万,用于单位食堂。2017年4月将该不动产改为办公用楼,此时该不动产的净值为800万。
政策依据:
纳税人购入的不动产先用于不得抵扣的项目后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同样分两年进行抵扣。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报表填写:
1.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10×(800÷1000)×100%=88万元
2.分两年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填报参照示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