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处理办法 Posted on: 2017-01-22 2017-01-22 Categories: 税务法规 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发票丢失当日在市州级以上党政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已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 受票方需要用存根联入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必须要取得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存根联复印件,与发票丢失登报声明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 文章导航 Previous Previous post: 赢战2017,年终总结团拜大会 Next Next post: 2017会计中级、高级职称报名入口及相关文件 admin 84RSS Feed